5月3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加快降低補貼強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風電、光伏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通知》對2019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四項總體要求。一是優先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再開展需國家補貼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二是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三是全面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優先保障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四是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土地使用稅等非技術成本方面的監管工作。
《通知》指出,2019年,在風電建設方面,需國家補貼的新建集中式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配置方式選擇,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新增海上風電項目必須通過競爭配置確定項目業主單位。在光伏建設方面,2019年度,包括新建光伏扶貧項目、戶用光伏、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或示范項目在內的五類項目,可獲得總規模在30億元的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額度。其中,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其余需要補貼的項目原則上均由地方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項目,國家根據補貼額度通過競價排序確定補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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