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組反映,國慶期間在機場03號跑道外約10公里處,發生人員使用激光筆照射航空器的不安全事件。激光筆通過二極管發光,所射出的激光可以在數英里之外對飛行員視網膜造成傷害,更嚴重可能出現頭暈眼花的癥狀,激光筆照射航空器將會影響航空器著陸,給機場的運行安全帶來極大風險。為此,機場特組織此次活動,對機場周邊地區居民作宣傳教育工作。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激光筆照射航空器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事實。同時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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