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文如下。
目錄
前言
第一章規劃背景
第一節發展基礎
第二節機遇挑戰
第三節重大意義
第二章總體要求
第一節指導思想
第二節基本原則
第三節戰略定位
第四節發展目標
第三章空間布局
第一節構建極點帶動、軸帶支撐網絡化空間格局
第二節完善城市群和城鎮發展體系
第三節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發展
第四章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第一節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
第二節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
第三節優化區域創新環境
第五章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第一節構建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二節優化提升信息基礎設施
第三節建設能源安全保障體系
第四節強化水資源安全保障
第六章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第一節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
第二節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三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第四節大力發展海洋經濟
第七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節打造生態防護屏障
第二節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
第三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
第八章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第一節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第二節共建人文灣區
第三節構筑休閑灣區
第四節拓展就業創業空間
第五節塑造健康灣區
第六節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合作
第九章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第一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第二節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第三節攜手擴大對外開放
第十章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
第一節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
第二節打造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第三節推進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第四節發展特色合作平臺
第十一章規劃實施
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推動重點工作
第三節防范化解風險
第四節擴大社會參與
前言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以下稱珠三角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增進香港、澳門同胞福祉,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讓港澳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是指導粵港澳大灣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合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近期至2022年,遠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規劃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粵港澳合作不斷深化實化,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力、區域競爭力顯著增強,已具備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
第一節發展基礎
區位優勢明顯。粵港澳大灣區地處我國沿海開放前沿,以泛珠三角區域為廣闊發展腹地,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交通條件便利,擁有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和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的廣州、深圳等重要港口,以及香港、廣州、深圳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航空樞紐,便捷高效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正在加速形成。
經濟實力雄厚。經濟發展水平全國領先,產業體系完備,集群優勢明顯,經濟互補性強,香港、澳門服務業高度發達,珠三角九市已初步形成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先導、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2017年大灣區經濟總量約10萬億元。
創新要素集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廣東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穩步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加快建設。粵港澳三地科技研發、轉化能力突出,擁有一批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大科學工程,創新要素吸引力強,具備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良好基礎。
國際化水平領先。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擁有高度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業網絡,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之一。澳門作為世界旅游休閑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的作用不斷強化,多元文化交流的功能日益彰顯。珠三角九市是內地外向度最高的經濟區域和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在全國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合作基礎良好。香港、澳門與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優勢互補。近年來,粵港澳合作不斷深化,基礎設施、投資貿易、金融服務、科技教育、休閑旅游、生態環保、社會服務等領域合作成效顯著,已經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第二節機遇挑戰
當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深入發展,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各國相互聯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和平發展大勢不可逆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競爭力、更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拓展了新空間。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我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大灣區轉型發展、創新發展注入了新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為創新大灣區合作發展體制機制、破解合作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提供了新契機。
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也面臨諸多挑戰。當前,世界經濟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保護主義傾向抬頭,大灣區經濟運行仍存在產能過剩、供給與需求結構不平衡不匹配等突出矛盾和問題,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有待增強。在“一國兩制”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屬于不同關稅區域,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生產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大灣區內部發展差距依然較大,協同性、包容性有待加強,部分地區和領域還存在同質化競爭和資源錯配現象。香港經濟增長缺乏持續穩固支撐,澳門經濟結構相對單一、發展資源有限,珠三角九市市場經濟體制有待完善。區域發展空間面臨瓶頸制約,資源能源約束趨緊,生態環境壓力日益增大,人口紅利逐步減退。
第三節重大意義
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城市群,有利于豐富“一國兩制”實踐內涵,進一步密切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為港澳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有利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為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提供支撐;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高水平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新平臺;有利于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通過區域雙向開放,構筑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對接融匯的重要支撐區。
第二章總體要求
第一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持新發展理念,充分認識和利用“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港澳獨特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優勢,解放思想、大膽探索,不斷深化粵港澳互利合作,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系,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為港澳發展注入新動能,為全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支撐,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典范。
第二節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改革引領。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區域協同創新體系,集聚國際創新資源,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發展區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突破,釋放改革紅利,促進各類要素在大灣區便捷流動和優化配置。
協調發展,統籌兼顧。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加強政策協調和規劃銜接,優化區域功能布局,推動區域城鄉協調發展,不斷增強發展的整體性。
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為居民提供良好生態環境,促進大灣區可持續發展。
開放合作,互利共贏。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高水平開放平臺,對接高標準貿易投資規則,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充分發揮港澳獨特優勢,創新完善各領域開放合作體制機制,深化內地與港澳互利合作。
共享發展,改善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大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大灣區居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一國兩制”,依法辦事。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尊崇法治,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把國家所需和港澳所長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的作用,促進粵港澳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
第三節戰略定位
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依托香港、澳門作為自由開放經濟體和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優勢,繼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在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制度創新和先行先試,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場體系,建成世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建設世界級城市群。
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瞄準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前沿,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動力和支撐的經濟體系;扎實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研發與產業創新優勢,破除影響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瓶頸和制約,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更好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珠三角九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促進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對接,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交通物流樞紐和國際文化交往中心。
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依托粵港澳良好合作基礎,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重大合作平臺作用,探索協調協同發展新模式,深化珠三角九市與港澳全面務實合作,促進人員、物資、資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動,為粵港澳發展提供新動能,為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提供示范。
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城市群智能管理,優先發展民生工程,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質量,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加強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建設生態安全、環境優美、社會安定、文化繁榮的美麗灣區。
第四節發展目標
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粵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廣泛,區域內生發展動力進一步提升,發展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區域發展更加協調,分工合理、功能互補、錯位發展的城市群發展格局基本確立;
——協同創新環境更加優化,創新要素加快集聚,新興技術原創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顯著提升;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深化,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和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數字經濟迅速增長,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
——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城市發展及運營能力進一步提升;
——綠色智慧節能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初步確立,居民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幸福;
——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構建,粵港澳市場互聯互通水平進一步提升,各類資源要素流動更加便捷高效,文化交流活動更加活躍。
到2035年,大灣區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大幅躍升,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大灣區內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基本實現,各類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區域發展協調性顯著增強,對周邊地區的引領帶動能力進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中華文化影響更加廣泛深入,多元文化進一步交流融合;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宜居宜業宜游的國際一流灣區全面建成。
第三章空間布局
堅持極點帶動、軸帶支撐、輻射周邊,推動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補,進一步提高區域發展協調性,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構建結構科學、集約高效的大灣區發展格局。
第一節構建極點帶動、軸帶支撐網絡化空間格局
極點帶動。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強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建設,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引領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參與國際合作。
軸帶支撐。依托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快速交通網絡與港口群和機場群,構建區域經濟發展軸帶,形成主要城市間高效連接的網絡化空間格局。更好發揮港珠澳大橋作用,加快建設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鐵路等重要交通設施,提高珠江西岸地區發展水平,促進東西兩岸協同發展。
第二節完善城市群和城鎮發展體系
優化提升中心城市。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繼續發揮比較優勢做優做強,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澳門。建設世界旅游休閑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深圳。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
建設重要節點城市。支持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城市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深化改革創新,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形成特色鮮明、功能互補、具有競爭力的重要節點城市。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強化與中心城市的互動合作,帶動周邊特色城鎮發展,共同提升城市群發展質量。
發展特色城鎮。充分發揮珠三角九市特色城鎮數量多、體量大的優勢,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魅力城鎮,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發展特色產業,傳承傳統文化,形成優化區域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建設智慧小鎮,開展智能技術應用試驗,推動體制機制創新,探索未來城市發展模式。加快推進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降低行政成本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礎上不斷拓展特大鎮功能。
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珠三角九市城鄉一體化發展,全面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建設具有嶺南特色的宜居城鄉。加強分類指導,合理劃定功能分區,優化空間布局,促進城鄉集約發展。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第三節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發展
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輻射引領作用,統籌珠三角九市與粵東西北地區生產力布局,帶動周邊地區加快發展。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重要經濟支撐帶。完善大灣區至泛珠三角區域其他省區的交通網絡,深化區域合作,有序發展“飛地經濟”,促進泛珠三角區域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形成梯度發展、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的產業協作體系。依托沿海鐵路、高等級公路和重要港口,實現粵港澳大灣區與海峽西岸城市群和北部灣城市群聯動發展。依托高速鐵路、干線鐵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深化大灣區與中南地區和長江中游地區的合作交流,加強大灣區對西南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四章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構建開放型融合發展的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集聚國際創新資源,優化創新制度和政策環境,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第一節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
加強科技創新合作。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推動香港、澳門融入國家創新體系、發揮更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建設開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于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臺。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與國家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其與香港、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鼓勵粵港澳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共同舉辦科技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到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孵化基地,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粵港澳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支持依托深圳國家基因庫發起設立“一帶一路”生命科技促進聯盟。鼓勵其他地區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大灣區科技創新活動。
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和重大創新平臺在大灣區布局建設。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支持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將粵港澳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舉措納入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第二節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
加快推進大灣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臺和前沿學科建設,著力提升基礎研究水平。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建設培育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有序開展國家高新區擴容,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區域創新的重要節點和產業高端化發展的重要基地。推動珠三角九市軍民融合創新發展,支持創建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五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支持澳門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推進香港、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建設。
第三節優化區域創新環境
深化區域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并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劃。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機制、完善環境,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支持粵港澳在創業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轉化、國際技術轉讓、科技服務業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粵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成果轉化平臺。在珠三角九市建設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便利條件。支持珠三角九市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充分發揮香港、澳門、深圳、廣州等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功能,合作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臺。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托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加強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輻射作用,促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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