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衛生局日前傳出消息,我市近期對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時發現,絕大多數醫院能夠規范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但也有少數醫院存在違規使用醫療器械產品的行為。據了解,此次檢查,包括任何借助外科手術器械全部或者部分進入人體或自然腔道中,在手術過程結束后長期留在體內,或者留在體內至少30日以上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其中外科植入物關節假體、脊柱內固定器材、人工晶體、心臟起搏器、血管內支架等都在檢查范圍。
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植入性醫療器械采購流程、使用管理制度,著重對購進渠道的合法性、產品的質量驗收、使用追溯記錄進行檢查,杜絕植入性醫療器械在醫療機構無序、無溯源購入使用。市衛生執法人員對全市50家醫院(包括市直、縣屬醫院、企業醫院及民營醫院)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市直及縣屬醫院總體好于其他醫院,能做到專人管理且條目清晰,各種記錄完善,如:太鋼總醫院、市婦幼、市三院、婁煩縣人民醫院等。
有少數醫院管理較差,存在的共性問題有醫院購進植入性醫療器械時,對其“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索證不全、索證不及時。這種證照不全的植入性醫療器械,若進入人體內,一旦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很難追根溯源。部分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有個別醫院的醫務人員甚至不了解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種類。針對發現的問題,衛生執法人員要求相關醫院規范整頓,限期改正。
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