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產業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激光產品也開始滲入社會的各個層面,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而隨著近來關于激光危害頻發,使得激光產品安全隱患成為市場備受關注的一大焦點,近日,歐盟公布最新消費類激光產品安全標準要求。
2014年2月5日,歐盟官方發布委員會決議2014/59/EU,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對消費類激光產品的安全標準進行修訂。該決議適用于下列兩類產品:
·預期供消費者使用的激光產品,及預期不是供消費者使用但可能會被消費者在合理條件下使用的激光產品;
· 在產品構成中采用了激光或激光系統,在產品操作過程中接觸到激光輻射。
該決議同時適用于“兒童感興趣的消費類激光產品”,該產品具有以下特征:
· 其外形或設計,被認為是可吸引兒童或擬供兒童使用的;
·有其他的特征或特性,即使不是產品的主要功能,易吸引兒童。
按照決議的要求,對兒童有吸引力的消費類激光產品在任何使用條件下不能對消費者的眼睛和皮膚造成輻射傷害,使用條件包括在光學儀器下的長時間暴露。
其他消費類激光產品在正常使用或預期合理使用條件下,包括瞬間的偶然傷害和無意接觸的情況,產品不能對消費者眼睛造成傷害或對消費者皮膚造成意外的輻射傷害。對于預期可對消費者使用帶來傷害的消費類激光產品,應與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護水平相一致。
符合性須根據歐盟當前的激光標準EN60825-1:2007激光產品安全 第一部分:設備分類與要求進行評估,其中危險等級按照該標準進行分類。
公布激光產品安全要求,這對激光行業的發展有著積極的發展意義,為相關企業的發展制定了規范,使其激光產品能夠在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消費者需求,從而成功塑造了企業和激光產品的品牌形象,更好地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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