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247.1—2024 《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 標準發布 1 標準簡介 根據國家標準公告2024年第22號文件《關于批準發布<化學試劑 高氯酸>等511項國家標準的公告》,由SAC/TC284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稱“標委會”)歸口制定的、等同轉化國際標準IEC60825-1:2014的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7247.1—2024《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于2024年9月29日順利發布,并將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實施。 2 起草單位 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北京工業大學、西南技術物理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北京泰瑞特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華工激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之江實驗室、上海禾賽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醫學科學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 3 起草人 吳愛平 、陳虹 、葉大華 、戚燕 、高宏偉 、鄧玉強 、楊在富 、劉云柱 、曾麗霞 、周小莊 、杜堃 、李敏 、麻云鳳 、楊學博 、喬波 、孟穎 、楊樺 、蒲江波 、程旺 、廖利芬 、馮建國 、李婷 。 4 標準范圍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波長在180?nm~1?mm范圍內的激光產品的激光輻射的安全。 在真空超紫外環境中,激光輻射波長小于180?nm(在真空超紫外波段內)的激光產品不包括在本標準中,因為激光束通常被密封在真空環境中,其潛在的激光輻射的危害已經最小。 激光產品可以是附帶或不附帶獨立電源的單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裝配了一個或多個激光器的復雜的光學、電氣或機械系統。激光產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學現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數據讀出及存儲、信息傳輸及顯示,等等。這些系統已應用于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醫學和消費產品上。 出售給其他制造廠商用作系統部件的激光產品可以不符合本文件,因為最終產品本身將要符合本標準。然而,如果激光產品中的激光系統在與終端產品分離后仍是可運轉設備,那么,則被移除的激光系統需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注1:可運轉的激光系統不需要為其運行準備工具。 如果制造商根據第4章和第5章,證明其激光產品在所有工作、維護、檢修和故障條件下,其可達發射水平均不超過1類激光產品的可達發射極限,則可以免除本文件最低要求外的其他要求。這類激光產品被認為是“免除類激光產品”。 注2:上面提到的“免除”是為了保證具備固有安全的激光產品免除第6、第7、第8、第9章的要求。 除了因激光輻射照射產生的潛在危害外,激光設備也可引起其他相關危害,如電擊、化學品危害和過高或過低的溫度。激光輻射可能會造成暫時性視力障礙,如眩目和眩光。這種影響依賴于任務和環境照明水平,并且超出了本文件的范圍。本文件的分類和其他要求僅針對激光輻射對眼睛和皮膚的危害。其他危害并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圍內。 本標準闡述最低要求。符合本標準可能還不足以達到所要求的產品安全水平。激光產品也需符合其他相關產品安全標準相應的性能和試驗要求。 注3:其它標準可能包含另外的要求。例如,3B類或4類激光產品不適合作為消費產品使用。 如果激光系統構成設備的一部分,則設備要符合其他產品安全標準,如醫用電氣設備(IEC 60601-2-22)、信息技術設備(IEC 60950系列)、音頻和視頻設備(IEC 60065)、音視頻和信息技術(IEC 62368-1)、在有害環境中使用的設備(IEC 60079)或電玩具(IEC 62115)。根據IEC導則 104[1])的條款,本標準適用于由激光輻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沒有適用的產品安全標準,則應使用IEC 61010-1。 對于眼科治療儀器,為了確?;颊甙踩?,宜遵循ISO 15004-2的要求,其基本原理和限制適用于激光輻射。 在GB7247.1—2001中,包含了發光二極管(LEDs),現在仍包括在IEC 60825系列的其他部分中。然而,隨著照明光源安全標準的發展,LEDs的光輻射安全一般更適合在照明光源安全標準中規定。LEDs從本文件的范圍中刪除,并不妨礙其他標準在涉及激光產品時包含LEDs。IEC 62471可以用來確定LED或包含一個或多個LEDs產品的危險分類。IEC 60825-1的其他(專用)標準可能將本標準的測量、分類、工程防護和標記應用于LED產品。 設計用于傳統照明光源,其可接近的輻亮度低于本文件4.4中的規定,且滿足本文件4.4的要求的激光產品,可選擇按照IEC 62471系列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進行評估。盡管上述所描述的光輻射發射無需進行安全分類,但這類產品仍然屬于IEC 60825的范圍。 本標準附錄A提供的最大允許照射量(MPE)僅適用于激光輻射,而不適用于伴隨輻射。然而,如果涉及人員接觸伴隨輻射也存在危害,則可以使用激光輻射的MPE值對該潛在的危害進行謹慎的評估,或者宜按照IEC 62471的照射極限值進行評估。 附錄A提供的MPE值不適用于醫學上對患者進行治療或美容時激光輻射的照射。 注4:附錄A~附錄G包括一些通用原則,并列舉了一些典型示例。但一定不能認為這些附錄是確定的或詳盡的。 本標準有以下目的: ——引入按照波長在180?nm~1?mm范圍內的激光器和激光產品光輻射危害程度的分類體系,用以幫助進行危害評估和幫助用戶確定控制措施; ——確定制造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以便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通過標記和說明確保能夠警告與激光產品的可達輻射有關的各種危害; ——為減小損傷的可能性,使不必要的可達輻射降至最小,并且通過保護措施改進對激光輻射危害的控制。 標準影響和地位 本標準是激光行業的基礎國家標準,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44703—2024《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的主要技術支撐標準,對激光領域具有重要的指導性作用,是激光領域其他標準制定的重要依據。 隨著激光產品的不斷深入發展,在工業、農業、航空航天,汽車,船舶以及國防工業,醫學領域和商業等的不斷普及應用,其在各個領域和行業中的安全可靠性受到高度的重視,同時也關系到各領域應用的擴展和我國國民經濟在高端制造業和高精尖的導航與測量上的發展。激光產品的安全可靠關乎著我國工業水平的基線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差異和高新技木的發展,它對我國的實體經濟發展起著保駕護航、舉足輕重的作用。 本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將使我國激光產品的安全性緊跟國際上的發展變化,將影響到相關產品的生產、應用和檢驗規則;有利于提升我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保障我國百姓的安全;為評估和規范激光產品的安全與危害提供重要的技術依據。 標準信息請瀏覽: 國家標準 -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34D7936AA16E194E06397BE0A0AA0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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