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 以電子郵件、當面送達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知,會議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5人,實到董事5 人,其中獨立董事2人。會議由董事長梁偉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認真審議,采取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剩余超募資金投資“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目的議案》
為了不斷推進公司“數字化技術創新應用生態系統”發展戰略的實 施,公司投資成立了全資子公司金運數字技術(武漢)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金運數字”),作為“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目的開發和運營主 體。
金運數字自注冊成立后,公司已使用超募資金5,601,264.60元人民幣 用于出資認繳,投資于“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目。(詳見公司2015-075 號《公司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的公告》、2015-076號《公司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投資“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目的公告》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擬將剩余超募資金4,023,763.89 元人民幣(注:此剩余超募資金金額為2015年12月30日數據,因后續還 有利息收入和轉帳手續費等,剩余超募資金的具體數額以使用時的數據 為準)全部用于金運數字的出資認繳,投資于“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 目。
根據《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實施“3D展示技術與服務”項目的可
行性研究報告》,該項目的實施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且有利于提
高超募資金的使用效率,將提升公司經營業績。
在上述投資完成后,公司超募資金全部使用完畢。
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對本議案發表
了獨立專項意見。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了《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謝國華關于投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補充協議(貳)》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及《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謝國華關于投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投資補充協議》”),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高投金運基金”)向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動創想”)以增資的方式進行投資,擬分兩期實施:增資款于2015 年7月20日及12月31日之前分期支付人民幣6000萬元和人民幣7000萬元 (詳見2015-053號《公司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的公告》及 2015-054號《公司關于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協議的公告》)。
上述第一期投資款人民幣6000萬元已投入。
現鑒于靈動創想在財務和評估方面的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高投金運基金在全面考慮時間進程、融資成本和風險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不再繼續人民幣7000萬元的投資,改由其他投資方出資。
2015年7月簽署的《投資協議》、《投資補充協議》中,除上述二期出資變更為新出資方的有關條款外,其余條款繼續存續有效(詳見公司2015-091號《關于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補充協議(貳)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議案》
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即過;在有效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先生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詳見公司2015年7月27日、11月5日刊登的2015-057號、2015-079號公告),根據再融資相關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不具備繼續推進的條件。
鑒于上述情況,公司董事會同意終止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關聯董事梁偉、梁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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