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13.49, 0.00, 0.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副總經理李志堅先生于2013年12月30日交易股票時,出現短線交易情形,根據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項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線交易基本情況
李志堅先生于2013年12月26日以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的方式買入公司股票98,057股,成交均價為5.94元/股,成交金額582,458.58元;2013年12月30日賣出公司股票34,514股(新增+存量無限售流通股),成交均價13.5元/股,成交金額465,939元,構成短線交易。本次交易產生收益22.3萬元。
經公司董事會核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公司無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本次事件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會將于公告后的5個工作日內收回李志堅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22.3萬元。
李志堅先生已深刻認識到了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并就本次短線交易股票行為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李志堅先生同時承諾: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第47條關于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后一筆買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賣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筆賣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買入公司股票。
董事會已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說明相關規定,提醒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此類情況出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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