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宣布,截至2011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3823億美元,當年共對全球132個國家和地區投資651億美元,居發展中國家首位,民營企業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國家發改委等多部位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提出“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新情況、新形勢,簡化審核程序,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今天發布有關負責人就《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答記者問,其中提到:初步統計,截至2011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3823億美元,當年共對全球132個國家和地區投資651億美元,居發展中國家首位。“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2289.2億美元,年均增速34.3%。
據了解,在這一過程中,民營企業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非國有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占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流量的比重不斷上升,2011年已經達到約44%。
但我國企業境外投資還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問題。比如境外投資中介服務體系還不成熟,與境外投資的要求和國際競爭者相比,境內企業相對規模小、實力弱,國際化專業人才匱乏,跨國經營經驗和企業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長遠規劃,無序競爭甚至惡意競爭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增強和對外投資規模增加,國際上對我企業正常投資活動的疑慮日漸增多,面臨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預風險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資風險防范和權益保護問題也愈發突出。
《實施意見》從大力加強宏觀指導、切實完善政策支持、簡化和規范境外投資管理、全面做好服務保障和加強風險防范、保障人員資產安全等五個方面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18條政策措施。具體包括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要加強規劃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境外投資投向引導,促進企業提高自主決策水平,指導和規范境外經營行為;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深化海關通關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資法規制度,簡化和改善境外投資管理,改進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等。
《實施意見》里提出“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新情況、新形勢,簡化審核程序,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國家發改委作為負責核準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的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去年2月已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境外投資項目放權幅度最大的一次,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針對很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比較關心的審批問題,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國務院有關法規,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核準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境外投資項目堅持政企分開原則,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國際準則、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等外部要素,并針對境外投資項目具體可能遇到的政治、經濟、法律風險進行風險提示,境外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和風險。”
同時,隨著我國境外投資的迅猛發展,當前境外投資項目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國家發改委根據企業反映和調查了解的情況,在減少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申報環節、簡化地方企業大型境外投資項目登記程序、全面實行地方企業小型境外投資項目核準便利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等方面針對性地提出了進一步簡化管理程序的措施,比如為切實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于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表格制核準管理,不再要求企業提供項目申請報告。試點方案近期就會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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